中核市是日本1996年正式实施的地方行政制度,依据1994年修订的《地方自治法》设立,旨在赋予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部分原属都道府县的行政管理权限。其职能范围介于普通市与政令指定都市之间,涵盖社会福利监管、餐饮许可审批、传染病防控、城市规划等民生及卫生领域事务 [1]。
申请条件由最初的人口30万以上调整为20万以上,并取消面积限制,需经市议会、所属都道府县议会及知事批准后向总务省提交申请,最终由总务大臣指定 [1] [3]。该制度自创立以来历经调整,1999年《地方分权一览法》明确其自治事务框架,2014年相关法律修订进一步细化职能分配。截至2023年4月,日本全国共有62个中核市,较2015年的45个显著增加,反映出地方分权改革的持续推进 [5]。
- 中文名
- 中核市
- 别 名
- 核心市
- 实 质
- 一种城市行政制度
- 所属国家
- 日本
申请
播报编辑
申请认定中核市的条件的变化
- 1995 (制度成立时)
- 1.人口 30 万以上
- 2.面积 100 平方千米以上
- 3.昼夜间人口比率大于 100 的市
- 1999 (第一次修改)
- 1.人口 30 万以上
- 2.面积 100 平方千米以上
- 2002 (第二次修改)
- 1.人口 30 万以上
- 2.面积 100 平方千米以上(人口数小于 50 万的市)
- 2006 (第三次修改)
人口 30 万以上
- 2014 (第四次修改)
人口 20 万以上 [1] [3]
申请认定中核市的手续
当满足认定中核市的条件时,市长方可向市议会提出议案,市议会议决后,由市长再向都道府县知事申请,所属都道府县议会再议决,待都道府县议会和知事同意后,再向总务省提出申请,待总务大臣立案后方可被指定为中核市。 [1-2]
权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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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生相关事务
发放残疾人手册
母子?寡妇福利资金贷款
设置地方社会福利审议会
核准设立并监督社会福利法人
育成医疗给付
卫生保健相关事务
发放餐饮店营业许可
发放表演场、旅馆、公众浴场营业许可
墓地、纳骨堂、火葬场的营业许可
传染病预防的隔离相关措施
早产儿医疗协助
狂犬病预防
指定结核病预防医疗机构
都市计划相关事务
都市更新及开发
土地区划调整
制定屋外广告物相关规范
环保相关事务
中核市列表
播报编辑
日本现有 62 个中核市。(统计时间:令和2025-08-05) [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