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必以"是《曹刿论战》中多次出现的文言虚词组合,由副词"必"和介词"以"构成特定语法结构。文中通过鲁庄公与曹刿的对话,连续使用三次"必以"句式:第一次"必以分人"表明将生活物资分给臣属的决心,第二次"必以信"强调祭祀时如实禀告祭品数量,第三次"必以情"申明处理案件依据实情的准则。该结构在文本中均省略了介词宾语(如"必以(之)分人"),形成"必以+动词短语"的固定表达模式,体现先秦时期以简驭繁的语言特征。这三个递进式的"必以"陈述,构成曹刿评判"忠之属也,可以一战"的核心依据,展现了《左传》以对话推动叙事的说理方式 [2]。
- 出 处
- 《左传·庄公十年》
- 结构类型
- 省略句式 [2]
- 出现次数
- 3次 [1]
- 核心释义
- 必定采用/一定使用 [2]
- 省略现象
- "以"后均省略代词"之"
- 核心思想
- 取信于民的政治理念 [2]
语法结构特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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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必以"结构在《曹刿论战》中呈现典型省略特征:
- "衣食所安,弗敢专也,必以分人"完整形式应为"必以之分人","以"后省略指代"衣食"的"之"
- "牺牲玉帛,弗敢加也,必以信"存在两种解释:既可理解为"必以(之)信"(用诚信对待祭品),也可释作"必以信(事神)"(用诚信侍奉神明) [2]
- "小大之狱,虽不能察,必以情"实际为"必以情断之",通过省略使句式更显铿锵有力
原文三重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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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庄公在阐述治国策略时,连续使用三个"必以"结构:
- 物质分配:'衣食所安,弗敢专也,必以分人'表明将生活必需品分赐近臣,但曹刿指出'小惠未遍',揭示仅惠及权贵的局限性
- 祭祀诚信:'牺牲玉帛,弗敢加也,必以信'强调祭品数量如实禀告,被曹刿评为'小信未孚' [1-2]
- 司法公正:"小大之狱,虽不能察,必以情"承诺根据实情裁决案件,获得曹刿"忠之属也"的正面评价 [2]
省略现象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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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句式省略现象具有特定交际功能:
- 对话场景中,省略代词使语言更符合口语特征,如'必以分人'比完整句式'必以之分人'更具紧迫感
- 介词"以"后成分的隐现,形成"必以+谓语动词"的紧凑结构,如"必以信"既可补充为"必以信待之",也可保持原句式独立表意 [1]
- 三次省略形成排比效果,通过"必以分人→必以信→必以情"的递进,强化鲁庄公从物质分配转向精神认同的论述层次 [2]